中國互聯網發展基金會新聞發言人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國互聯網發展基金會(后簡稱基金會)的對外宣傳和溝通,建立健全新聞發言人工作體系,規范基金會新聞發布工作,為基金會發展贏得廣泛的理解和支持,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結合基金會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新聞發言人工作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維護基金會合法權益;應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展示良好形象。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三條 新聞發言人的設立
經基金會研究決定,并經基金會理事會授權委托新聞發言人代表基金會承擔接受媒體采訪報道等工作。
第四條 新聞發言人的職責
新聞發言人應在一定時間內,就某一方面的業務或某事件,舉行新聞發布會或接受記者采訪,代表基金會披露信息、闡述觀點或回答提問。其具體職責包括:
1.協調、指導新聞發布籌備、實施工作;
2.審核新聞發布主題、內容和新聞發布工作實施方案;
3.主持新聞發布會;
4.代表基金會對外發布新聞、聲明和有關重要信息;
第五條 新聞發布的管理
新聞發言人只可代表本單位,在基金會業務范圍內及被授權范圍內接受采訪或發布信息。新聞發言人對發言內容以及被授權發言內容負責;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其他人員不得對外披露基金會信息或接受采訪;新聞發言人對于超出業務范圍或授權范圍的基金會信息,應不予披露或回答。
新聞發布工作實行歸口管理。外聯部為新聞發布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協助新聞發言人開展新聞發布工作。
第六條 作為新聞發布的歸口管理部門,外聯部的主要職責有:
1.組織實施新聞發布工作,擬訂新聞發布工作實施方案;
2.做好新聞發布的會務工作;
3.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發布活動,邀請相關新聞媒體采訪報道;
4.跟蹤媒體報道情況和社會輿論反應,開展新聞發布效果評估,向新聞發言人、基金會領導反饋信息;
5.完成基金會新聞發言人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相關部門的主要職責:
當新聞發布內容涉及相關部門具體事務,各部門應做到:
1.專業背景資料,起草新聞發言稿;
2.參加新聞發布會,補充解答新聞媒體提出的問題;
3.根據新聞媒體提出的問題,對本部門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4.對于發言人所接受的采訪,相關部門需進行錄音或錄像,建立永久檔案,以便查閱,防止媒體惡意歪曲原意;
5.采訪內容在媒體上播出后,相關部門有責任對播放刊登的內容進行復制、收集、整理,妥善保存并會商外聯部,報送綜合部歸檔。
第三章 新聞發布的內容和形式
第八條 新聞發布的主要內容包括:
1.重要節點新聞發布。當基金會獲得重大業績或取得重大榮譽時,集中對外發布消息,向社會各界展示基金會良好形象;
2.應急新聞發布。應急新聞發布工作是指針對各類突發事件,對可能涉及或已經涉及基金會形象的負面報道進行的新聞發布工作;
3.針對社會輿論對本基金會的重點關注點,及時發布權威信息,解疑釋惑;
4.其他需要發布的重要事項。
第九條 新聞發布的形式:
新聞發布主要采取新聞發布會的形式,也可根據不同的情況和要求采取記者招待會或者直接向媒體發布新聞通稿等形式。
第四章 新聞發布流程
第十條 新聞發布工作實行審批管理。新聞發布的主題和內容由基金會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提出,經新聞發言人審核,報請基金會副秘書長、秘書長審批后實施。
第十一條 新聞發布的工作程序:
1.明確發布主題。根據新聞發布計劃和工作需要、突發應急事件分析結果或社會輿情分析結果,以及媒體采訪要求等情況,由有關部門提出發布需求,執行審批程序,明確新聞發布主題。
2.收集發布資料。新聞發布材料一般包括新聞通稿和背景材料。新聞通稿主要介紹要發布的主題內容,應形成書面材料并在會上散發;背景材料應根據一個時期工作的熱點和難點問題,做必要的答復準備。必要時,還可準備宣傳視頻、宣傳冊等資料。上述材料由參加發布的相關部門提供,綜合部負責把關,經新聞發言人審核,報請基金會副秘書長、秘書長審定。
3.制定發布方案。外聯部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當的新聞發布地點和形式,制定相應的新聞發布工作實施方案,協調相關部門,經新聞發言人審核,報請基金會副秘書長、秘書長審批后實施。
4.邀請相關媒體。根據發布需要,外聯部邀請相關新聞媒體。
5.實施新聞發布。以基金會名義召開的發布會,一般由新聞發言人發布,除新聞發言人外,其他發布人員由部門負責人提出建議后,經新聞發言人審核,報請基金會副秘書長、秘書長確定。
6.事后效果評估。新聞發布后,外聯部會同相關部門回顧發布流程,跟蹤媒體報道情況,評價發布效果,總結發布工作,及時向新聞發言人、基金會領導反饋。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基金會外聯部負責解釋和說明。